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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细则》政策解读

详细介绍

  为规范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伪劣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正式对外发布,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等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测试机构或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烟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工作,支撑电子烟产品监管执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研究制定了《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机构与要求、委托与受理、检测依据和结论、检测实施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对检验测试机构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委托受理范围;四是明确了检测依据及判断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真品电子烟的具体情形;五是明确了检测实施中对留样、异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两个附件明确了抽样方法、检测的新方法和内容。